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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追求规模效益,企业联合重组是提高集中度的有效途径。钢铁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在各自国家甚至是在全球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大型企业。比如,韩国前两家钢铁企业的粗钢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85%,其中浦项制铁一家公司粗钢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5%;日本前4家钢铁企业粗钢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5%;欧盟前4家钢铁企业粗钢年产量占其总产量的73%;美国前4家钢铁企业粗钢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5%。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钢铁行业集中度较低,中国前15家钢铁企业粗钢年产量占全国的比例还不到50%。那么,由此是否可以得出“中国钢铁行业集中度远低于发达国家”的结论呢?笔者认为:不能这样类比。
拿美国来说,美国全国粗钢年产量为8670万吨,前4家企业粗钢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5%,平均一家钢企的粗钢年产量为1400万吨。而中国粗钢年产量达9.28亿吨,前4家企业粗钢年产量要想占到全国总产量的65%,平均一家企业的粗钢年产量要达到1.5亿吨,能这样比较集中度吗?再拿韩国来说,韩国前两家钢企占全国粗钢年产量的85%。韩国国土面积同中国辽宁省面积相近,辽宁省鞍钢、本钢两家企业粗钢年产量为5165万吨,占全省粗钢年产量的约80%。同理,也不能拿日本、欧盟钢铁行业集中度作为中国钢铁行业集中度的参考值。
我国业内人士曾引用国外专家论述:“一个国家某个行业前4家企业产业集中度若低于40%,市场就会出现过度竞争,供求关系和价格也会随之大幅度波动。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低,正是导致钢材市场过度竞争,近年来价格多次大起大落的根本原因。”按照这个观点,我国钢铁行业前4家企业产业集中度要达到40%,即达到3.712亿吨的粗钢年产量,平均一家企业的粗钢年产量要达到9280万吨。当前宝武重组马钢后,粗钢年产量达到8700多万吨,目前我国也只有这一家钢铁企业接近上述集中度的要求。因此,国外专家所谓“行业前4家企业的产业集中不能低于40%”的论述并不适用于中国钢铁行业的国情。
以我国钢铁市场的情况来看,华北地区的钢企有57.8%的钢材在本地区市场销售,占该地区88.82%的市场份额。华东地区的钢企有82.06%的钢材在本地区市场销售,而华北、东北、中南地区各有约40%比例的钢材销往华东地区。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行业集中度提高到何种程度,不是人为主观设定的,而是市场决定的。在公允价值的背景下,钢材市场销售半径通常为300公里~500公里,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钢企改革创新的进一步推进,这一市场半径还将继续扩大。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钢铁行业集中度的判断,应以重要经济区为单位进行衡量。
此外,行业集中度提高到何种程度,还受到生态容量和资源条件的约束,要因地制宜,追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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