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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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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是钢铁企业共同责任,国发〔2016〕6号文明确了产能退出的统一标准,即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和引导企业主动压减退出,并不区分国有和非国有。在落实过程中,国家要求央企和国企主动压减产能,承担更多责任,发挥引领示范,宝钢关停2500立方米高炉、包钢拆除1800立方米高炉,起到了带头作用。从2016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完成6500万吨以上的情况来看,央企1020万吨,地方国企1600万吨,合计占40%。此外,2016年国有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45.4%,比2015年下降了1.05个百分点。

  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千方百计为企业创造条件,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编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风险防范预案,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帮扶,积极探索多渠道安置职工就业,确保分流职工再就业、有收入。钢铁企业充分发挥了主体作用,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通过培训转岗,支持自主创业、劳务输出、内部退养和协议接触劳动关系等渠道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努力做到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为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2016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部际联席会议执行坚决,抓得紧、落得实,各地区发挥了负总责,督查、验收、约谈、问责,一抓到底,确保发挥企业为主体的作用,这是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经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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